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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总站职能

1、 编制全省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规划、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

2、 承担全省地质灾害、地下水动态等地质环境监测工作,指导市(地)地质环境监测工作。

3、 承办全省地质灾害测报及防治工作,提出全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设置建议,并组织实施。起草年度全省地质灾害防灾预案。负责汛期地质灾害值班,承担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工作。

4、 草拟全省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规范和技术规程。

5、 承担全省地质环境项目的技术业务管理。负责地质环境调查、监测资料的汇总、分析和地质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、管理,编制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年报,受厅委托向社会发布地质环境信息。

6、 承担全省地质遗迹调查、监测工作。

7、 承担矿区地质环境调查、评价并提出治理建议。

8、承担地质环境监测、地质灾害防治、地质环境保护等科技情报收集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。开展地质环境监测的省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。

9、完成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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